济南真金白银助力软件名城升级

rjdaily5年前 (2019-08-12)产业407

7月25日,济南出台《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,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。据了解,2011年11月,国家工信部向济南授予“中国软件名城”牌匾,济南成为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城市。如今,济南将通过实施“名城、名园、名企、名品、名展”五名工程,促进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(以下简称软件业)为代表的数字信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和高质量发展。

企业入园发展可享租金补贴

打造一流的产业生态。在这一方面,济南将首先依托中国软件名城打造中国软件名园,对经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软件产业园区予以支持。鼓励软件产业园区(以下简称园区)打造企业“拎包入住”的生态系统,对园区建设基础设施、公共平台、人才培养、配套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。

支持园区建设软件业公共服务平台,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,给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%、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建成并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,按照年度服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分别超过80家、20家的标准,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贴,补贴时间最长3年,有条件的区县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。

鼓励企业入园发展。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,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,按照实际租用面积,给予租金费用30%、最高15元/平方米·每月的租金补贴,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,补贴时间最长3年。

支持重点项目建设。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项目,经园区推荐,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2%给予补助,最高补助500万元。对软件业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,按照到位资金的1%给予推荐企业奖励,最高奖励100万元,分两年执行。对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、带动作用明显的软件业项目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政策给予支持。

鼓励与国家级智库、知名科研院所联合设立“大所大院”,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发展规划、咨询评估、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。完善软件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制度,每年安排一定经费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软件名城行业数据监测工作。

加大软件业人才保障力度,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人才予以支持;对企业聘用年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的软件业高层次人才,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年度起,5年内参照实缴综合所得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%发放培训补贴,之后3年按70%标准发放。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,按照《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》(济政发〔2018〕13号)有关规定予以支持。

拿出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壮大规模

济南将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、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的软件企业,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入选全国“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”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”“中国互联网百强”“国家集成电路‘中国芯’”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(不重复奖励)。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
不仅规模要大,产品也要优。济南对当年获评“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”“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”“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(解决方案)”“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”“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”等国家级优秀项目(方案)的软件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(不重复奖励)。对当年获评山东省“大数据重点产品(解决方案)”“现代优势产业集群+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”等省级优秀项目(方案)的软件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(不重复奖励)。开展市级软件业优秀项目(方案)评选,对于获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(不重复奖励)。

同时,济南还要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。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,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。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,则按照不高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10%对其进行奖励,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
研发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千万元资助

对于软件企业而言,创新是最强的生命力。济南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对首次通过CMMI(能力成熟度模型)三级、四级、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;对首次通过ISO27001(信息安全管理体系)认证的软件企业,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%奖励;对首次通过DCMM(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)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;对首次通过ITSS(信息技术服务标准)认证的软件企业,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。

同时,还会支持购买研发工具。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(电子设计自动化)设计工具软件、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(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)等研发工具的,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%给予资助,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对企业购买IP(知识产权)开展芯片研发的,给予该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%的资助,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对从事集成电路EDA(电子设计自动化)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,每年给予EDA(电子设计自动化)研发费用最高30%的研发资助,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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